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20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202
第一条 学校名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第二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院校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四条 学校简介: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备独立颁发学历证
第一条 学校名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第二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院校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四条 学校简介: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备独立颁发学历证
第一条 学校名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第二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院校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四条 学校简介: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备独立颁发学历证
一、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3.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生”)毕业生;4.截至职教单招当年,按照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制完成学业,即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是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办等部门组成,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拟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2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400分),总分6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A、B、C、D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不低于50%。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第一条 学校名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四条 学校简介: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安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