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试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综合测试免考,综合测试成绩按满分200分折算: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十门合格;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县区级以上);
3.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县区级及以上);
4.高中阶段获得技能证书(中级以上);
5.高中阶段取得相关专利;
6.高中阶段参加体育类大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县区级及以上)或国家二级运动员;
7.高中阶段参加文艺、艺术类大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县区级及以上);
8.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八级及以上。
二、加分政策
1. 烈士子女可加10分。
2.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校时可加3分。
3.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4.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可加10分。
5. 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大赛(校级)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可加10分。
6. 高中阶段获得技能证书(初级)可加10分。
7. 高中阶段参加体育类大赛(校级)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可加10分。
8. 高中阶段参加文艺、艺术大赛(校级)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可加10分。
9.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六级以上可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