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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总分/校测 | 备注(同分排序最低分) |
兼招类 | 264/108 | 264.13469 |
艺术类 | 205/93 | 205.11569 |
1、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素质评价成绩和校测成绩的总分择优录取,同分则按校测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和数学知识测试成绩、高中学生素质评价成绩(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体质健康测试平均成绩,学科、艺术、科技、其他特长等综合评价),再同分则遵循志愿专业顺序录取。
2、拟录取查询开放时间为4月14日17:00。
3、最终录取结果以省教育考试院查询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