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客服微信号
文章来源
关注微信公众号可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高职分类考试考生交流微信公众号平台
老师答疑咨询电话:13856571402
各位考生: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豫教学〔2023〕53号)文件精神,按照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有关规定,现将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
考生可登录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hnpizs.best-edu.cn/)查询。拟录取结果公示期为:2023年4月21日—4月26日。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凡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于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1.考生本人写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申请”,注明申请理由,本人签字并按指印。
2.考生将本人身份证(正面朝上)放置在“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申请”空白位置,拍照后发送到邮箱hnpizs@163.com。
3.学校接收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申请时间截止到4月23日12:00,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拟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后,学校将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单招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将随统招生一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