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基本情况
江苏省内代码:1160
学院全称: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年限:三年
二、学院概况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隶属于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其前身是江苏省旅游学校和金陵旅馆管理干部学院。江苏省旅游学校设立于1978年,是全国创办最早的一所专门培养旅游人才的中专学校,校址在江苏宜兴湖㳇镇,1984年迁址南京,更名为南京旅游学校。金陵旅馆管理干部学院设立于1989年,由原国家旅游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投资兴建,是当时国内唯一一所专门培养酒店业管理人才的成人教育学院。2001年,两校合并,开始少量招收和培养三年制高职学生。2007年10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备案,正式更名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开始面向全国招收三年制普高学生。学院2011年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8年入选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22年入选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三、报考条件
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四、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3月和4月中下旬,具体以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通知为准。
3.报名网址: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
4.报名流程:①登录网站→②填报专业志愿→③确认提交。
5.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我院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 计划 | 学费(元/年) | 类别 | 学测要求 | 校测要求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80 | 4700 | 普通类 | 7合格 | 职测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0 | 4700 | 普通类 | ||
大数据技术 | 35 | 5300 | 普通类 | ||
民宿管理与运营 | 15 | 4700 | 普通类 | ||
旅游管理 | 30 | 4700 | 普通类 | ||
电子商务 | 20 | 4700 | 普通类 |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10 | 4700 | 普通类 | ||
会展策划与管理(3+2本科南传学院) | 40 | 4700 | 普通类 | 职测+面试 | |
空中乘务 | 60 | 6800 | 普通类 | 4合格 | |
工艺美术品设计(3+2本科南传学院) | 30 | 6800 | 艺术类 | 职测+美术省统考 | |
环境艺术设计 | 15 | 6800 | 艺术类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15 | 6800 | 艺术类 |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30 | 4700 | 普通类 | 7合格 | 职测 |
西式烹饪工艺 | 20 | 4700 | 普通类 | ||
中西面点工艺 | 30 | 4700 | 普通类 | ||
旅游英语 | 30 | 4700 | 普通类 | ||
旅游日语 | 30 | 4700 | 普通类 | ||
应用韩语 | 30 | 4700 | 普通类 | ||
应用西班牙语 | 20 | 4700 | 普通类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中外合作) | 15 | 12000 | 普通类 | 4合格 | |
西式烹饪工艺(中外合作) | 15 | 15000 | 普通类 | ||
合计 | 600 |
(以上计划信息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注: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六、体检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录取要求。
七、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符合各项加分条件的,总加分不超过20分,我院不再另行加分。
八、录取办法
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我院根据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1.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2.录取规则:合格性考试科目折算成绩+加分成绩,按考生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折算后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地理、思想政治、信息技术单科折算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合格性考试科目折算成绩办法:按照“合格”为10分,“不合格”为5分。
3.我院对上述符合要求的进档考生,不再进行统一的校考、校测和面试。
4.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会向社会公布。已被我院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九、报名方式
报名电话:1385657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