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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河北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相关文件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依据上述规定,2023年拟向我院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应先参加高职单招报名,报名成功后,方可向我院提出免试录取申请。免试录取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或所具备的资格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具体专业详见我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免试录取招生计划不单列。
免试录取申请所需资料: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1)的所需材料
1、 获奖证书复印件
2、 身份证复印件(写清本人联系方式)
3、 所在中职学校证明信
4、 单招报名成功证明(报名成功界面截图打印件)
5、 免试录取申请书(见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2)的所需材料
1、 资格或称号证书复印件
2、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写清本人联系方式)
4、在职在岗证明(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等佐证材料)
5、单招报名成功证明(报名成功界面截图打印件)
6、 免试录取申请书(见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
提交免试录取材料时间:2022年3月6至3月9日
材料提交方式:携带符合免试录取条件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校现场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