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名称: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第二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简介: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始建于1978年,学院占地286亩,建筑面积10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2.3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47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43万余册。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6200余人,教职工370人,其中专任教师285人,正高级职称26人,副高级职称108人,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教师148人。先后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河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为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
第五条 招生对象:已通过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年) | 备注 |
护理 | 3 | 5000 | |
助产 | 3 | 5000 | |
药学 | 3 | 5000 | |
医学检验技术 | 3 | 5000 | |
医学影像技术 | 3 | 5000 | |
口腔医学技术 | 3 | 5000 | |
中医康复技术 | 3 | 5000 | |
医学美容技术 | 3 | 5000 |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3 | 5000 | |
中药学 | 3 | 5000 |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3 | 5000 | |
生殖健康管理 | 3 | 5000 |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总成绩若相同,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优先;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又出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考试(或专业能力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术技能测试)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则全部录取。
3、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考试(或专业能力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术技能测试)四科考试科目有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者,不予录取(免试考生除外)。
第八条 考试安排
具体考试要求遵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职单招各考试类联考实施方案执行。
第九条 报名方式
报名电话:1385657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