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19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及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22〕179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水平。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四)做好联防联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九类和高职单招对口财经类考试(简称“单招考试”)工作由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牵头并设置考点,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实施考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公布及复核、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考试成绩供本大类所有招生院校使用。单招录取工作由牵头院校组织,并将录取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一)成立“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九类和高职单招对口财经类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其成员由全省相关院校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高职单招考试九类和高职单招对口财经类单招考试各项工作。
(二)成立“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九类和高职单招对口财经类考试防疫工作领导小组”
其成员由各考点院校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疫情预防及处置。
(三)办公室及各职能组工作职责
高职单招考试九类和高职单招对口财经类单招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单招考试各项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协调组、考务组、命题组、数据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和财务组。其中命题组、纪检监察组等由院校相关人员或聘请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