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由原汉中教育学院、汉中农业学校、汉中师范学校、汉中市卫生学校、汉中财经学校五所省部级重点大、中专学校并组建而成。于2004年9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2005年4月国家教育部[2005]46号文件备案成立,由汉中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教学业务受陕西省教育厅管理指导。学院2010年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5年12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首批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先后被授予"陕西省平安单位""陕西省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汉中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 "汉中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汉中市卫生先进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招生对象:申请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学习形式 | 网上报名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第七条 考核办法
1、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满分为75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45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
2文化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各学校组织考试,使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总分450分,每科各150分。
3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普高生”考生除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为了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及甄别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职业性向,通过回答问题现场评分,满分300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包含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对于有技能证书及技能竞赛获奖的考生,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综合评价计分。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招生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
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总数,按各类别考生报考人数比例分别划定“普高生”和“三校生”单招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予录取。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 报名方式
报名电话:1385657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