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规定:我院根据所有考生的总成绩,分别划定普高类、中职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且文化成绩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不为“零分”)的考生,按类别、专业及招生计划,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现就所划定高职单招各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如下:
中职类(对口高职):221分
普高类(文、理科):278分
二、录取原则
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考委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考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方法,对考生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