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等相关规定,学校成立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组,组织专人对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答卷进行复核。
一、成绩复核科目及范围
复核科目:普通类、中职类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科目,以及综合类面试科目和中职类测试科目。
复核范围:核查考生信息与答题卡是否一致;答题卡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存在漏评、漏阅;非选择题每题结分是否超出规定;各小题得分合成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
成绩复核工作遵照国家高考成绩复核规定,由复核工作组统一组织进行。对复核发现的问题经复核工作组认定后予以更正。
二、成绩复核时间及程序
考生对本人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3月29日--3月30日16:00前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成绩复核书面申请到四川长江职业学院考务办公室(一区教学楼1218)登记,逾期不再受理。复核工作组工作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对考生提出的成绩复核各科目逐一复核确认,并将复核结果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有质疑,可在正式录取公示3月31日前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学院纪检监察室再次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对再次申请的科目,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成立仲裁组进行核实,并做出最终认定结论。仲裁组裁定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的认定结论为最终认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