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2号规定。结合《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经学校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单独招生考试按成绩总分(文化+综合素质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排序录取,拟划定普高类、中职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1.普高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71分;
2.中职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41分;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官方网站首页公示5天(2023年3月31日-4月4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自愿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于4月4日12:00前)到我校招生处签署“自愿放弃录取申请书”(见附件),超过规定时间后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三、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中择优递补录取,递补录取考生实时公布相应名单。
四、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校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