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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规则及分数线

来源: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时间: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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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有关规定,经我院单招和综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将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成绩、招生拟录取结果查询及公示说明如下:

     一、最低录取资格线

     1. 录取综合考虑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综合评价考生依据综合成绩不超出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普通类考生最低录取资格线为278分,综合评价运动专长类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单独划线,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为246分。

     2. 单独招生除退役士兵和运动专长外的考生,均按照各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以各专业类别参加考试的单独招生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不超出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1 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单独招生退役士兵划定最低资格控制线102分,报考单独招生运动专长考生划定最低资格控制线167分。所有在单独招生中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的退役士兵考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原则

     1. 综合评价最低录取资格线上考生根据综合成绩和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录取考生名单。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专业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类别内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若考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均未达到该专业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综合评价考生以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择优录取,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相同时,以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中的身心健康得分择优录取。报考综合评价运动专长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技能测试,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按照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 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线上考生根据综合成绩分类别、分专业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录取考生名单。 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专业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类别内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若考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均未达到该专业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以文化素质成绩择优录取,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依次按 语文、数学、外语择优录取。

     三、公示时间

现将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4月5日(为方便考生查询,公示名单按照考生姓名音序进行排序)。考生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或考生有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请求,可在公示期内联系学院招录组进行处理,逾期不予受理。我院将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以及相关数据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备案。4月5日17:00前,未向我院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申请的考生一律视为同意拟录取。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院将于4月6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四、其他事宜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且不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若拟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全者,体检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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