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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参加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根据相关要求,现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了解国家和学院相关考试考场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已知晓参加考试的考试形式、考试要求和工作安排。
二、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考试,不作弊。
三、本人保证所提交的报考信息、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无误。
四、本人保证向学院提供的考试准备信息(包括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身体状况)真实无误。
五、本人知晓考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在网络考试过程中不对考试现场进行录像或截屏,考试内容不向第三方传播或寻求帮助。
六、本人知晓,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学校有权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严肃处理,并取消本人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教育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凡已被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本人已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一、本人已了解国家和学院相关考试考场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已知晓参加考试的考试形式、考试要求和工作安排。
二、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考试,不作弊。
三、本人保证所提交的报考信息、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无误。
四、本人保证向学院提供的考试准备信息(包括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身体状况)真实无误。
五、本人知晓考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在网络考试过程中不对考试现场进行录像或截屏,考试内容不向第三方传播或寻求帮助。
六、本人知晓,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学校有权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严肃处理,并取消本人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教育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凡已被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本人已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