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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决定开展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凡已取得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且高考报名号第9-10位代码为80-89或99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2023年面向中职生的高职单招。
2.凡已取得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湖北户籍退役士兵考生,可报名参加安排有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院校的高职单招。
3.凡已取得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湖北籍脱贫家庭子女且年龄不超过20周岁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定向培养法院雇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
二、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
结合我省高校招生工作实际,2023年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以下简称“招生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见附件。高职单招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年度专科招生总计划。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在经审核的单招总计划内由各学校自行确定。严禁超学校单招总计划数录取学生。
三、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应根据本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对象、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地点、专业计划及调整规则、录取规则(含同分考生录取办法)、技能拔尖人员优录政策、学费标准、学籍管理、奖贷助补免措施、学历证书种类、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须知等,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在学校网站上发布。
四、志愿填报
2023年高职单招实行统一平台志愿填报。考生可在3月17-20日登录湖北省高职单招统一平台(网址:gz.e21.cn)确认有关信息,选报院校及专业,每个考生限报1所院校及最多不超过3个专业。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必须详尽阅读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了解各学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及考试、录取要求、培养形式等政策。志愿填报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审核,审核合格考生根据招生章程要求,到学校现场签订相关政策知晓承诺书并缴费、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将取消录取资格。高职单招考试收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雇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不收取报名费。
五、考试安排
考生须参加所报考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总分400分,其中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各200分。文化素质考试时间统一为4月1日上午9:00开始。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退役士兵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400分。雇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考试安排由招生院校另行规定。各招生院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制定考试组织方案,设置标准化考场,加强对命题、制卷、试卷分发、运送、保管、组考、监考、阅卷、登分等环节的管理,规范考务操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专人对考试进行巡查。
六、招生录取
各招生院校按照高校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标准和规则,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确定拟录取名单。招生录取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随意调整录取分数线、录取规则、录取标准和拟录取名单,不得擅自扩大和变更招生专业。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信息保留到2023年12月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招生院校按照省招办要求提交拟录取名单,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凡被此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但已报名参加统一高考或技能高考的仍可参加相应考试招生。
七、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高职单招是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招生院校必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切实落实高职单招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平稳有序推进。各招生院校主要负责同志是本校高职单招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二)规范操作。各地、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文件要求,坚决落实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规范做好高职单招考试工作。具体招生考试工作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湖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鄂高考〔2018〕3号)和《省招办关于做好湖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17〕26号)执行。各招生院校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高职单招工作,确保高职单招考试安全顺利进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职业院校、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对高职单招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守纪律。各地、各招生院校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各招生院校及其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涉考培训活动,不得以违规承诺录取、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各招生院校、各位考生要严防各类虚假宣传、招生诈骗等行为。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认定、处理;对高职单招政策执行不严、管理不力、问题突出的院校,一律停止有关招生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学校联动采取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