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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2.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
3.学校性质:公办
4.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5.学校简介: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59年的长江工程大学,迄今已有50年的办学历史。2004年前隶属水利部。2004年6月,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0011号)文件精神,学院由水利部划转湖北省管理。2011年12月,学院被水利部确立为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
我院开设有水利、电力、信息工程、财经、制造、材料与能源、土建、资源开发与测绘等大类的近40个专业,各专业都有一定的特色。依托行业背景、作为学院优势专业的信息工程类、水利工程类、电力技术类、测绘类专业特色明显,毕业生十分紧俏,近五年来,这些专业50%以上的毕业生被正规分配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工作(转关系、转户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计划 |
1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100 |
2 | 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 | 100 |
3 | 水文与水资源技术 | 100 |
4 | 光伏工程技术 | 100 |
5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100 |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办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1.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合计总分400分。
2.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200分。
3.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有文化成绩的按照文化成绩排序;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无文化成绩的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1.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各项要求与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致,需全日制在校就读,并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2.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可按规定在本校当年高职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4.学校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5.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