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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现场确认、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4月15日。现场确认安排在考前进行。具体场地安排及测试的流程、要求、考核内容等在报名结束后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条 考生在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报名表(从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3、准考证(从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第三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因材料不全无法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若提供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资格。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由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评定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80分,素质特长评定满分最多不超过20分。
1、职业适应性测试。根据专业不同,通过面试或机试的形式进行,具体测试方案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另行公布。
2、素质特长评定。我校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素质特长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招生网上予以公示。公示通过的考生须于4月16日参加我校组织的现场鉴定或测试,经现场鉴定或测试通过后成绩方为有效;未参加现场鉴定或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原提交的申请无效。素质特长评定现场鉴定或测试方案另行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七条 我校鼓励具有特长的考生报考我校,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素质特长评定:
序列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1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限田径类项目) | 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团体或个人前8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20分 | 限各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 其它部门组织的不予认定,其中团体项目赋分减半。 |
地(市)级比赛获团体或个人前8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5分 | |||
2 | 国家等级运动员(限田径、篮球、足球、健美操、跆拳道、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排球) | 国家一级 | 20分 | 限各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
国家二级 | 15分 | |||
3 |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获奖类 | 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团体或个人前6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20分 | 限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项目须与专业相关);仅面向职高学生;团体项目赋分减半。 |
地市级比赛获团体或个人前6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5分 |
特别说明:
1、有符合以上指定记分项目的考生,须在2023年3月26日—3月28日之间登陆学校招生网提前招生系统上传素质特长证明材料。
2、素质特长序列中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类记分最高20分,不符合素质特长记分条件的不计分。
3、若获奖的证明是“奖杯”或“奖牌”等没有出现获奖者姓名的,必须另行出具参赛通知及学校出具的参赛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4、各类比赛的组织部门必须是备注中所限定的,其它机构组织的一概不予认定。
5、申请素质特长计分的考生须在4月16日携带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前到指定场地参加学校组织的现场鉴定或测试。
第五条 报名方式:
咨询电话:1385657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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