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2.湖北艺术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湖北艺术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2.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
3.学校性质:公办
4.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5.学校简介:湖北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创建于1958年,成立初为湖北艺术学院(前身),由武汉文艺师范学院,中南音乐专科学校合并而成。现该学院坐落于武昌珞珈山麓,是一所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性艺术职业学院。学校高等艺术教育与中等艺术教育并存。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是学术期刊《戏剧之家》的理事单位。2008年学院顺利通过严格的办学水平评估,被省教育厅正式公布为湖北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二个主校区,一个辅助教学区),占地面积约60.2亩,其中校本部占地面积42.53亩,占地200001平方米(约300亩)的新校区正在筹建中,新校区总建筑面积为148977平方米
第三章 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学习形式 | 网上报名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办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1.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合计总分400分。
2.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200分。
3.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有文化成绩的按照文化成绩排序;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无文化成绩的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1.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各项要求与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致,需全日制在校就读,并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2.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可按规定在本校当年高职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4.学校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5.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