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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时间: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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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永州师专”,位于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日升路。国标代码:14690 ,省内代码:4784。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12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参考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有关比例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
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93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组别专业名称计划数学制学费 (元/年)
文化类
专业组
专业组A学前教育525三年3500
早期教育60三年35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40三年4200
小学语文教育30三年3500
小学教育40三年35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50三年4600
艺术类
专业组
专业组B美术教育40三年3500
艺术设计25三年7500
专业组C音乐教育40三年3500
专业组D舞蹈教育20三年3500
专业组E播音与主持30三年7500
体育类专业组专业组F体育教育30三年3500
总计
930

★实际收费按2023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5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确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选择文化类专业时在文化类专业组(专业组A)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选择艺术类专业时只能在艺术类专业组(专业组B、C、D、E)中选取其中一组填报1-2个专业,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选择体育类专业时只能在体育类专业组F选择一个专业填报(注:不可同时跨文化类专业组和艺术类专业组、体育类专业组填报,也不可在艺术类专业组中同时跨音乐、舞蹈、美术和播音类填报,否则第二专业志愿无效)。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六条 退役军人报考我校后,须按要求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第十七条 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全省高职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28日。高职单招实行网上报考,报考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考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参加单招考生需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时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2023年3月2日-5日17:00),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第一志愿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2023年4月1日-3日17:00)。
第十九条 考生缴纳报名费后,可登录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第一志愿考生(2023年3月8日-10日),第二志愿考生(2023年4月6日-7日)。具体操作方法可登录学校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查询。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不能打印《准考证》,且视为放弃我校单招考试,不予安排考场。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应、往届)、退役军人。考试大纲将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
第二十二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心理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退役军人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若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
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心理测试(不计分,作为参考依据)+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1.心理测试:主要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初步评价,采用心理测试量表进行测试。心理测试在其他测试之前进行。
2.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3.职业技能测试:
普高和职高对口:(1)报考文化类专业(专业组A)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形式为“综合素养测试”,满分 200分。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书写能力等综合素质和职业发展潜能等进行考察。(2)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专业组B、C、D、E、F)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为“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00 分,主要测试专业基本技能和相应的艺术素养等。
退役军人:进行职业技能考察或职业适应性考察,满分 200分。
第二十四条 命题:由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进行统一命题,各二级学院院长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六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和处室配合实施。
第二十七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二十八条  2023年高职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12日,第二志愿考试时间为为 2023年4月8日-9日(若有专业未完成计划的情况下组织考试)。如因疫情等原因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已被第一志愿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志愿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报考人数低于计划数,考生需达到相应的合格标准方可录取。
第三十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三十一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首先录取单列的退役军人计划考生,然后再录取普通类计划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当各专业的招生人数未录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校考生。
  第三十二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认定高中学业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作为文化考试成绩。没有学考成绩或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三十三条 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参考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学考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无学考成绩)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分别参考100、300人,则各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25、75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
第三十四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填报文化类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文化专业组中进行调剂录取,填报艺术类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只能在所报考的专业组中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五条 总成绩相同时,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学考成绩)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无学考成绩)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六条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低于测试成绩满分的60%),不予录取。
第三十七条  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患有心理疾病、口吃、驼背、肢体残疾、步态异常、嗅觉迟钝、面部疤痕、血管瘤、白癜风等状况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教育类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等专业。
师范教育类专业需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后方可申报相应教师资格证,建议退役军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发展的专业填报。

第三十八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85657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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