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 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办理2023年各类普通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手续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3〕11号)文件精神,学校对2023年单独招生免试考生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将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2日止。
备注:
1.免试考生名单已于2月21日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院将为考生办理录取手续。
2.如考生提交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经省考试院审核确认后,将取消免试录取资格,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