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公平考试的权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一、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参加单独招生资格或综合评价招生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网上考试将采取人脸认证及后期视频核对方式对考生身份进行双重确认,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网上考试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的认定为违纪:
1、戴口罩、墨镜、帽子等遮挡面部,直接记录违纪。
2、主视角偏离摄像范围、离席,直接记录违纪。
3、辅助视角偏离摄像范围,直接记录违纪。
4、考生离座,直接记录违纪。
5、桌面除考试设备外(电脑、鼠标、键盘)外出现其他资料(如书籍、文字资料或其他电子设备),直接记录违纪。
6、考生使用计算器(数学部分网上考试系统提供电子计算器)、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第二电脑设备等,直接记录违纪。
7、佩戴耳机(包括头戴式耳机、入耳式耳机、耳麦等各类接听设备),直接记录违纪。
8、主视角或者第二监考视角中清晰明确出现他人,且面对屏幕,涉嫌协助作答的,直接记录违纪。
9、音频录入设备录入到考生或者他人讲话、读题或答案的,直接记录违纪。
10、拨打、接听电话,直接记录违纪。
11、使用电子设备拍摄电脑屏幕者,直接记录违纪。
考务组会同相关组别对考生行为进行违纪或作弊的认定,作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违纪作弊考生考试成绩记为零分。作弊材料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将考生违规情况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