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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 (2022) 54 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地址:湖南省益阳市益阳大道 238 号。
第三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益阳市人民政府主管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均等、保持学校招生相对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 10 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
第八条 我校 2023 年单招总计划为 1100 人(含退役军人 10人)具体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第四章 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时间
第九条 报名条件。符合湖南省 2023 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 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条 具体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2023 年2月 21日-2月 28 日。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类别我校设专业组一和专业组二,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选择一个专业组报考。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选择专业组一时可任选 2 个专业进行填报,选择专业组二时可选取填报 2 个专业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注:不可同时跨专业组一和专业组二填报否则第二专业志愿无效)。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二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报考我校后,须在 2023年2月23日一24 日到我校按要求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不能提
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考试费缴纳:2023 年3月1日-3日,进入我校官网按《缴费指南》网上缴纳考试费,每人80元,不接受现场缴费。
第十四条 准考证打印:2022年3月6日一8日,具体方法详见学校招生网。
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考试费者、未打印《准考证》者,视为放弃单招考试,不予安排考场。二志愿缴费、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另行通知,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报考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 2023 年3月11 日-12 日,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录取。如有剩余计划,学校将在 2023年 4月8日-9 日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报考第一志愿院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如因疫情等原因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通知为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六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退役军人。
第十七条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学考成绩的考生和退役军人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心理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八条 测试内容:心理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1.心理测试:主要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初步评价。心理测试在职业技能测试之前进行 (不计分,作为参考依据)。
2.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 (含应届普高学考有效成绩不全的考生) 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有关内容由我校自主命题测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总分3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 (1) 报考专业组一的考生职业能测试形式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 200 分。专业技能测试主要采取笔试机试或实践操作等客观方式考察考生职业技能,所占分值的比重为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 80%;面试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能力、书写能力、才艺特长和动作协调等综合素质,所占分值的比重为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 20%。
(2) 报考专业组二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 200 分,主要测试专业基本技能、相应的艺术素养等,面试所占分值的比重为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 20%,专业技能测试所占分值的比重为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 80%。
第六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六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应、往届)、退役军人。考试大纲将公布在我校官网。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有学考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及退役军人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八条 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我校将按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类别进行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职业适应性等进行考察;对中职类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相关专业的特点,分专业组对学生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试,不同专业组测试内容不同,依据专业组内招生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进行测试。对于退役军人,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三十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三十一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第三十二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认定高中学业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作为文化考试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三十三条 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根据一志愿报名人数,按第一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报名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报名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
第三十四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对应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五条 总成绩相同时,普通高中考生(含应、往届)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含应、往届)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六条 对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学院将不予录取:
①虚假填报报名信息的考生。
②考试现场有舞弊、代考行为的考生。
③不服从考场安排,扰乱考场秩序的考生。
④未按规定进行录取确认的考生。
⑤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文化素质测试低于150分的考生。
第四三十七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85657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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