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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组织考试(以机考形式进行),其中语文、数学各100分,英语、物理各50分,总分300分。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折算值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具体折算公式: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值)=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0.5+物理成绩×0.5。
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维、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对基础知识掌握程度,主要内容为时政热点、物理学知识、信息技术等,题型为选择、判断题,以机考形式进行,总分200分。
第二条 考试安排
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录取。如有计划剩余,组织第二志愿考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如因疫情等原因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考生类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长 |
2023年3月 11日、4月 8日(如有需要) |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 | 职业技能测试 | 60分钟 |
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 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 120分钟 | |
退役军人 | 职业技能测试 | 60分钟 |
第三条 录取规则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院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符合条件考生请在2023年2月28日17:00前将免试生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10号楼101室,未通过资格审查和逾期未交考生视为普通考生参与相应考试及录取,免试生报名登记表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
第五条 严格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按数学、物理、语文、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退役军人通过加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式重新排序。
第六条 录取程序
1.根据实际参考人数,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原则,确定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2.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应往届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考生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退役军人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退役军人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学生,录不满的计划转为普通类计划。
3.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发布。
4.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顺序递补录取同一类别的考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4)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6.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