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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高校全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代码: 0055(浙江代码)13002(国家代码)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水平:首届全国优秀教材奖一等奖获得单位,首批教育部急救教育试点学校,首批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单位,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最高奖)获得单位,省级实践育人示范基地,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金海校区(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金竹校区(温州市瓯海区金竹路48号;健康管理、民政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邮政编码:32500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院2023年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825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460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365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年) | 考生类别 |
学前教育(师范) | 10 | 三 | 普通招生考生 |
护理 | 10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20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数字媒体技术 | 30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包装策划与设计(中外合作) | 50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大数据与会计 | 35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0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金融科技应用 | 20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现代物业管理(项目经理) | 25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电子商务 | 35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市场营销 | 25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工商企业管理 | 30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现代物流管理 | 25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30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商务英语 | 20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金竹校区) | 20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空中乘务 | 25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20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合计 | 460 |
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年) | 考生类别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5 | 三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机械类 |
数字媒体技术 | 50 | 三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
大数据与会计 | 60 | 三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财会类 |
电子商务 | 60 | 三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商业类 |
包装策划与设计(中外合作) | 10 | 三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工艺美术) |
包装策划与设计(中外合作) | 30 | 三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
工商企业管理 | 50 | 三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商业类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40 | 三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
空中乘务 | 5 | 三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
15 | 三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商业类 | |
合计 | 365 |
第四章 报名程序
第九条 报名条件:
凡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考)成绩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第十条 报考流程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所有资料。
(二)资格审查:学院招生办根据申报条件在网上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视为报考成功。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4月,具体以官方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报名缴费: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40元/人。
第五章 测试与考评
第十二条 测试最终成绩组成
1. 普高招生考生
最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即最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操作技能测试/面试)。
2.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最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即最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操作技能测试/面试)。
3.测试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类别 | 公 式 |
普高招生考生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 |
第十三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折算(100分)
类别:普高招生考生
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课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取5门学考成绩作为测算目标,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计算5门课程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考)综合成绩(以省考试院认定的学考成绩为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的等级按照如下表转换为分值:
学考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中等) | D(合格) | E(不合格) |
分值 | 100 | 85 | 70 | 60 | 0 |
第十四条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100分)
类别: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职业技能考试取得的成绩,满分为300分,折合成100分计算)。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100分)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具体事项如下:
1.普高招生考生
(1)测试时间:2023年4月24日
(2)测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金海校区)
(3)测试形式:操作技能测试/面试
考生不设入围比例,只要符合报考条件均可参加学校综合测试。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1)测试时间:2023年4月24日
(2)测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金海校区)
(3)测试形式:操作技能测试/面试
第十七条 成绩公布与查询
综合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在学院提前招生网上,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1.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2.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操作技能测试/面试)分数低于50分,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院(专业)录取情况。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院(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院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院(专业),具体时间按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院(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轮录取资格。
4.办理录取手续
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二条 凡已被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提前招生选拔录取是深化高等学院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院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提前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第二十四条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五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提前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提前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第二十七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85657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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