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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简章

来源: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时间: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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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0836,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智慧路89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株洲市人民政府主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10个专业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计划公布后,一律不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47.39%的比例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社会人员及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2年单招总计划为635人(所有专业均不限制招生科类,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考生均可报名),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人,社会人员招生计划2人,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10人。

★实际收费按2022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人,招生专业与普通应往届考生相同。

*社会人员招生计划2人,招生专业可在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软件技术、旅游管理专业中进行选择,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10人,招生专业与普通应往届考生相同。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报名时间为3月7日—3月14日,考生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可在所有专业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因中职考生各专业大类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不相同,中职考生只允许在一个专业组内选择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组内专业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六条 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中职生资格审查可由家长携带考生身份证代理)、湖南省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到我校招生就业处1009办公室办理审查确认手续。资格审查时间及需提供的相应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第十七条 不能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免试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考生,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报名费缴纳:2022年3月16日—17日下午5点前,考生可登录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缴纳考试费,按省物价局文件标准为8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放弃我校单招考试。具体方法详见学校官网招生在线版块。

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2022年3月18日—19日,具体方法详见学校官网招生在线板块。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2年3月19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应、往届)、退役军人、社会人员。考试大纲将公布在我校官网。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考生类别组织进行。考试与成绩计算详见附件1。

第二十三条 应届普通高中有学考成绩的考生不需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退役军人、社会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不需要文化素质测试,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体育特长生测试办法及成绩计算详见附件2。

第二十四条 我校单独招生考试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如因疫情等原因需调整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上考试时间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及考试最终成绩、招生专业要求择优录取。根据报名的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人数分类别确定录取数,再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七条  按考生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八条 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以及各类别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根据一志愿报名人数,按第一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报名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报名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中职生考生一志愿分别报名200、100、100人,则各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50、25、25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

第二十九条 总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参考文化成绩再参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如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相等,则优先参考文化单科成绩,以语数英依次排序。

第三十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录取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拟录取名单公示:3月下旬;确认录取手续:3月底至4月初;(具体时间以官网公布为准)录取通知书将于8月下旬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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