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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 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 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高专) 院校单独招生工作 的通知》(湘教发〔2022〕54 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 10836,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经开区(云
龙示范区)智慧路 89 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株洲市人民政府主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 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 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 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株洲师范高等专科
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 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
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 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 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 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
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 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
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 12 个专业均进行单独
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 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 绩)、 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 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 考生,下同)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 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计划 公布后,一律不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
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
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 55.5%的比例申报 2023 年高职单招计
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 2023 年单招总计划为 1102 人(所有专业均 不限制招生科类,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考生均可
报名),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 2 人。
组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单招计划 (人) | 学制 (年) | 学费标准 (元/年) | |
A 组 (文化组) |
专业 一组 | 570115K | 现代教育技术 | 50 | 3 | 3500 |
570103K | 小学教育 | 42 | 3 | 3500 |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160 | 3 | 3500 | ||
570101K | 早期教育 | 90 | 3 | 3500 | ||
专业 二组 | 540101 | 旅游管理 | 110 | 3 | 4600 | |
510203 | 软件技术 | 165 | 3 | 7800 |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65 | 3 | 4600 |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250 | 3 | 4200 | ||
B 组 (艺术组) |
专业 三组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 | 80 | 3 | 7500 |
570108K | 音乐教育 | 35 | 3 | 3500 | ||
550203 | 戏曲表演 | 30 | 3 | 7500 | ||
550202 | 舞蹈表演 |
25 |
3 |
7500 |
★实际收费按 2023 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招生计划 2 人,可在我校单招专业中任选专业报考。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 2023 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 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
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填报志愿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1 日—28 日,考生报名时可选择 1-2 所院校报考。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所有考生选择 A 组(文化组) 时在专业一、二组中任选 2 个专业进行填报,选择 B 组(艺 术组)时在专业三组中任选 2 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 同意专业调剂(注:不可同时跨 A 组和 B 组填报)。在报名
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 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 湘高考 ”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
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 ”首页下载 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六条 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应 届中职生资格审查可由家长携带考生身份证代理)、湖南省 2023 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到我 校招生就业处 1009 办公室办理审查确认手续。资格审查时
间及需提供的相应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考生 |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 审查时间 |
应届中职毕业生 | 参照录取规则(第六章 第二十六、 二十七条)提供各类获奖证书原件 |
3 月 6 日 (8:00-17:30) |
退役军人 | 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
第十七条 不能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不能享 受相关免试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考生,我校将及时上报省
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报名费缴纳:2023 年 3 月 2 日—4 日下午 5 点 前 , 考 生 可 登 录 株 洲 师 范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官 网 或微信公众号缴纳考试费,按省物价局 文件标准为 80 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放弃我校
单招考试。具体方法详见学校官网招生在线版块。
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2023 年 3 月 8 日— 10 日,具体
方法详见学校官网招生在线板块。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教 育考试相关规定,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
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 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
学力考生、退役军人。考试大纲将在我校官网公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按照“文 化素质+职业技能 ”方式分考生类别组织进行。考试与成绩
计算详见附件 1。
第二十三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有普通高中学业 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需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需参
加职业技能测试;退役军人考生资格审查合格不需参加文化
素质测试,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
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四条 我校根据湖南省高职单招考试时间统一规 定,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定为 2023 年 3 月 12 日,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录取。第一志愿报 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 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 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 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 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 的相关规定一致,考试时间定为 2023 年 4 月 9 日(其他日 程安排另行发布)。如因疫情等原因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另 行通知。特别提醒:为了增加被我校录取机会,考生应以第
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的原则、考生专业 志愿及考生的最终成绩、招生专业要求择优录取。根据报名 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中职和往届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毕业
两类考生人数分类别确定录取数,再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 办 的“世界技能大赛 ”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
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院
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中国 职业技能大赛 ”一、二、 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 能大赛 ”“ 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一等奖的中职应届 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
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 二 十七条 在校学习期间获 “ 湖南省职业技能大 赛 ”“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 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 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 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 80%计入综合成绩, 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
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第二十八条 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专业录
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九条 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以及各类别考生 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根据一志愿参考人数,按第一专业 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 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中职和往届普通高中及同 等学力两类考生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 计划共 100 人,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 中职和往届普通高中 及同等学力考生一志愿参考人数分别为 300、100 人,则两 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 75、25 人,保证两类考生录取
率基本一致。
第三十条 总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参考文化成绩再参考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如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相等,
则优先参考文化单科成绩,以语数英依次排序。
第三十一条 如有递补和调剂录取,按先递补(如有预
录取考生放弃资格)、后调剂的顺序录取。
第三十二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发布 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 相关确认录取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录取手续的考
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三十三条 录取日程安排
成绩查询与复核 | 3 月 17 日 |
预录取名单公示与录取确认 | 3 月 18 日—21 日(分批次公布, 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
拟录取名单公示 | 3 月 24 日—30 日 |
录取通知书将于 8 月下旬发放 |
★以上时间如有调整,以调整公告为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
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五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南 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 班 ”“培训班 ”,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 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 内部
指标 ”“交钱就过 ”等方式确保录取的一律不可信,考生可
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六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对单独招生
相关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七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 36 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有关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
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 15377331005
举报电子邮箱:zzszjw@yeah.net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
第三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 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 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
收。
第四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 ”。家庭经 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 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
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
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 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 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 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
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 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
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