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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 为进一步规范湖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 学院全称: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 学院地址:中国湖南省株洲市。
4. 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 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湖南省2023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根据生源特点,将考生分为A、B、C三类。
A类考生:具有有效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B类考生: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但无有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下同)以及同等学力考生。
C类考生:退役军人考生。
2. 为保持各类别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3. 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学习形式 | 网上报名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第三章 报名方式
1. 高职单招报考设2个院校志愿,分别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学院优先组织一志愿考生的考试和录取工作,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 退伍军人身份认定。退伍军人报考我院须按要求在报考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退伍军人以B类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院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1.我院单招组考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
2.考试形式
(一)A类(应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数外,总分300分)成绩 + 职业技能测试(笔试160分,面试40分,总分200分)。
(二)B类(中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学院组织文化素质测试(语数外,总分300分)+ 职业技能测试(笔试160分,面试40分,总分200分)。
(三)C类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测试(笔试160分,面试40分,总分200分)。
2.考核标准
(一)文化素质测试。对于A类考生即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对于B类考生即中职类、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采用笔试方式,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为300分。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1.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 学院执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中的免试录取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A、B、C三个类别招生计划的确定: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确定不同类别考生的招生计划,保持各类别录取比例基本均衡。
4. C类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有计划剩余则转为普通A、B类计划按录取规则使用。
5. 根据考生类别分开划线。根据文化素质测试(语、数、外三门) 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总成绩,根据招生计划和总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再相同,则按职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语、数、英”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仍相同,则调剂计划全部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按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