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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54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如下表
组别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专业组一 | 学前教育 | 三年 | 290 |
早期教育 | 三年 | 50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30 | |
专业组二 | 音乐教育 | 三年 | 25 |
舞蹈教育 | 三年 | 35 | |
表演艺术 | 三年 | 25 | |
专业组三 | 美术教育 | 三年 | 25 |
专业组四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三年 | 30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 三年 | 30 | |
总计 | 540 |
第六条符合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七条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按考生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录取。未完成第一志愿单招计划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再进行录取。
第八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照专业组专业进行填报,可填报同一专业组内的2个专业志愿,并明确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因各专业组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不相同,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必须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填报。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无效。
第九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十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考生分为两类,即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考试大纲将公布在我校招生网。
第十一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学考成绩的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
咨询电话:13856571402
2024年湖南高职单独招生报名入口:点击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