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12月1日前完成方案上报工作,2023年3月初向考生公布。
(二)2023年3月3日至26日16时,网上报名。
(三)2023年3月28日至4月4日16时,报考网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考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2023年4月5日,公布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五)2023年4月7日至11日16时,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将取消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六)2023年4月13日至14日,综合素质测试网上确认,打印准考证。
(七)2023年4月15日,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八)2023年4月30日前,公布“拟录取”、“备录”及“未录取”考生名单。
(九)2023年5月7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2023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一)2023年5月10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二)2023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三)2023年5月12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四)2023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五)2023年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十六)结束网上录取。
(十七)2023年5月18日至30日,公示录取名单。
(十八)2023年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