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名称:潍坊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院代码:12391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潍坊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潍坊职业学院教务处是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命题、考试、阅卷和成绩复核等工作。
第九条潍坊职业学院纪*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4年潍坊职业学院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开展单独招生,招生计划为800人,其中,普通类650人,退役士兵类150人;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计划为1000人。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名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报名时间和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进行报名,具体时间以学校官网最新通知为准。
第五章 考试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关于考试方式等其他具体信息,将通过潍坊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1.单独招生录取:按春考类别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春考类别间各专业优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再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退役军人类单独招生计划单列,单独排序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4.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5.考生录取后,不得参加山东省2024年夏季高考及春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4年夏季、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6.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调整专业。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856571402
2024年山东高职单独招生报名入口:点击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