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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来源: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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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5。
       第二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邮编272007
       第三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学院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工作预案,充分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防疫工作,确保考生、评委和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第五条  学院招生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七条  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计划2650,其中退役军人类计划3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900人。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可在不同类别、专业间调剂使用。计划调整须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九条  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考试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二条  体检。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报名,并按考生身份类别选报相应专业。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 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五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设置一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六条  缴费及打印准考证。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到学院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具体时间要求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七条  考试安排。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式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如需变更考试方式,我院将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通过学院网站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考试地点为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项目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 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语文、数学等文化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由省教育招生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测试成绩以招生考试院提供为准,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200分。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满分450)+素质测试(满分300分)”的方式进行。
       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平台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赋分(合格考科目每不合格一门扣减15分)。
       素质测试按照专业分类别组织,考试方式为面试,主要考查考试专业认知、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情况。
      (三)考试实施
       学院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设主考、副主考、命题、考务、统分核分、网络技术、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组织机构,对笔试面试工作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
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学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在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3日内,可按规定向学院申请复核。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分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 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未被报考专业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优先在同类别相近专业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校企合作、中外合作类等收费标准调高的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二) 同分处理办法。考生总成绩相同,文化素质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 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四) 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当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主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二十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通知书由学院统一寄发。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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