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址:
1、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660号(原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2、宾西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原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招生范围:面向黑龙江省招生。
第九条 组织保障:学院成立由党*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单独招生中的重要工作并指导全面工作。
第十条 学院概况: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拥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学院现有哈尔滨市江北和宾西两个办学校区,江北校区坐落于北国冰城哈尔滨市江北大学城中心地带,宾西校区坐落于哈尔滨市宾西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二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江北校区单独招生专业:(原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序号 | 分院 | 专业 | 学制 | 学费 |
1 | 护理 | 护理 | 三年 | 6000 |
2 | 助产 | 三年 | 6000 | |
3 | 医学检验技术 | 三年 | 6000 | |
4 | 康复治疗技术 | 三年 | 6000 | |
5 | 计算机与 艺术传媒 |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 三年 | 6000 |
6 | 软件技术 | 三年 | 6000 | |
7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三年 | 6000 | |
8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三年 | 6000 | |
9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6000 | |
10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三年 | 6000 | |
11 | 制药工程 | 药学 | 三年 | 6000 |
12 | 生物制药技术 | 三年 | 6000 | |
13 | 中药制药 | 三年 | 6000 | |
14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6000 | |
15 | 食品工程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三年 | 6000 |
16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三年 | 6000 | |
17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三年 | 6000 | |
18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三年 | 6000 | |
19 |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 | 三年 | 6000 | |
20 | 经济管理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6000 |
21 | 建设工程管理 | 三年 | 6000 | |
22 | 工程造价 | 三年 | 6000 | |
23 | 环境艺术设计 | 三年 | 6000 | |
24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6000 | |
25 | 电子商务 | 三年 | 6000 | |
26 | 现代物流管理 | 三年 | 6000 | |
27 | 旅游管理 | 三年 | 6000 |
宾西校区单独招生专业:(原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序号 | 分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1 | 护理 | 护理 | 三年 | 6000 |
2 | 助产 | 三年 | 6000 | |
3 | 机电工程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6000 |
4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6000 | |
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6000 | |
6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三年 | 6000 | |
7 |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 三年 | 3000 | |
8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三年 | 6000 | |
9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6000 | |
1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6000 | |
11 | 软件技术 | 三年 | 6000 | |
12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 | 6000 | |
13 | 经济贸易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三年 | 6000 |
14 | 旅游管理 | 三年 | 6000 | |
15 | 商务管理 | 三年 | 6000 | |
16 | 现代物流管理 | 三年 | 6000 | |
17 | 人力资源管理 | 三年 | 6000 | |
18 | 电子商务 | 三年 | 6000 | |
19 | 空中乘务 | 三年 | 9000 | |
20 | 市场营销 | 三年 | 6000 | |
21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6000 | |
22 | 动物科学 | 畜牧兽医 | 三年 | 3000 |
23 | 动物医学 | 三年 | 6000 | |
24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三年 | 6000 | |
25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三年 | 6000 | |
26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三年 | 5500 | |
27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三年 | 5500 | |
28 | 农林 | 生物制药技术 | 三年 | 6000 |
29 | 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 | 三年 | 3000 | |
30 | 园林技术 | 三年 | 3000 | |
31 |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 三年 | 3000 | |
32 | 广告艺术设计 | 三年 | 6000 | |
33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6000 | |
34 | 建筑室内设计 | 三年 | 6000 | |
35 | 建筑工程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6000 |
36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三年 | 3000 | |
37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三年 | 6000 | |
38 | 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 | 三年 | 6000 | |
39 | 工程造价 | 三年 | 6000 |
注:
1、2022年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实际批复为准。
2、空中乘务专业招生要求:
(1)五官端正、性格开朗、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举止端庄。
(2)身高要求:女: 164-172cm。男: 174-182cm。
(3)体重要求:
女: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男:体重(kg)=「身高(cm)-105」±「身高(cm)-105」×10%。
(4)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斜视、无色盲、色弱;乘务员(男、女)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性安全员单眼裸眼视力0.7以上。
(5)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 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无腋臭、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晕船车史、无重大病史、走路无内外八字。
(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符合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的本省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等。
第十三条 填报时间:2022年3月15日9:00时开始,2022年3月18日15:00时截止。
第十四条 填报办法:考生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 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第四章 网络面试
第十六条 2022年3月27日上午8:00—12:00,组织网络面试。面试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统一指导与监督下开展,由学院组织面试考官,按照要求对考生进行网络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能力、言语表达能力、思辩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方面,每人限时5分钟,成绩满分为300分。
第五章 考生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时间:2022年全省高职单独招生分两个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2022年3月27日至4月1日,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网络面试(面谈)。4月1日前,学院在官网正式公布第一阶段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2022年4月6日至4月12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学院官网江北校区、宾西校区查询剩余计划,参加第二阶段网络面试。4月12日前,学院在官网正式公布第二阶段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2022年报考学院单独招生的学生,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1、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额满为止;如果考生所报第一专业没有被录取,则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调整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六个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将其调剂录取到尚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对于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面试成绩中的专业能力、言语表达能力、思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人际交往能力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3、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考生本人自愿填报学院专业志愿并服从专业调剂,如被录取后,不能以个人放弃志愿或其他理由要求退档;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九条 考生待遇: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纪检监察: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生办备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由于受疫情影响,为减轻考生经济负担,根据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免收考生单独招生考试测试费考(测)试费。
第二十二条 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