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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工作程序
1.报名条件:符合《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并完成报名工作流程的考生。
二、考试安排
1.我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在省教育厅指导和监督下,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
2.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笔试考核方式。“文化素质”考试内容由数学、语文两部分组成,满分均为150分;“职业技能”考试内容为职业素质与能力,满分为100分。总分400分。
3.考试时间及地点:
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为准。考试地点在学院鲁班楼及炎培楼(拟定)。
4. 考试实施程序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要求执行,要求考生携带身份证和2024年学院单招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加分原则:
1.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一等奖的考生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各加30分,加满为止,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按满分计。
2.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二等奖的考生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各加25分,加满为止,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按满分计。
3.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的考生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各加20分,加满为止,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按满分计。
4.获黑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须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赛项)中职组一等奖考生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各加15分,加满为止,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按满分计。
5.获奖赛项需属于土木建筑大类、装备制造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财经商贸大类赛项。
6.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完成“文化素质”考试。
7.考生需将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的扫描件,发送至招生邮箱zs85915000@163.com。
四、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中;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数学、语文的原则进行录取。
根据省招生考试院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单独招生录取考生的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
2024年黑龙江单独招生报名入口:点击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