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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湘教通〔2021〕325号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2号。
第四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为14071,省编代码为4738。
第六条 学院培养的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第七条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单招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我校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70%的比例申报我校2022年单招计划2030人,单招专业18个。其中,退役军人考生计划10人,为单列招生计划。具体单招专业组、专业、计划和学费标准见表一:
专业名称 | 学制 | 层次 | 收费标准 | 计划数 | 专业类别 |
风电系统运行与维 | 3年 | 高职专 | 4600 | 80 | D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3年 | 高职专 | 4600 | 70 | D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 | 3年 | 高职专 | 7800 | 150 | D |
电机与电器技术 | 3年 | 高职专 | 4600 | 60 | A、B、C |
新能源装备技术 | 3年 | 高职专 | 4600 | 70 | A、B、C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年 | 高职专 | 4600 | 140 | A、B、C |
智能控制技术 | 3年 | 高职专 | 4600 | 70 | A、B、C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年 | 高职专 | 4600 | 70 | A、B、C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3年 | 高职专 | 4600 | 70 | A、B、C |
数控技术 | 3年 | 高职专 | 4600 | 70 | A、B、C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年 | 高职专 | 4600 | 140 | A、B、C |
电梯工程技术 | 3年 | 高职专 | 5060 | 140 | A、B、C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 | 3年 | 高职专 | 4600 | 80 | A、B、C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年 | 高职专 | 4600 | 80 | A、B、C |
汽车智能技术 | 3年 | 高职专 | 4600 | 70 | A、B、C |
会计 | 3年 | 高职专 | 3500 | 160 | A、B、C |
电子商务 | 3年 | 高职专 | 3500 | 150 | A、B、C |
物流管理 | 3年 | 高职专 | 3500 | 65 | A、B、C |
跨境电子商务 | 3后 | 高职专 | 3500 | 65 | A、B、C |
第九条 我校单招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学校不再调整和追加招生计划,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方式
第十条 符合湖南省2022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名我校单招。
第十一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与我校考试时间不冲突的学校报考。我校实行“院校一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填报我校志愿。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7日-3月14日。
2.填报方法
3.报名费缴纳:2022年3月15日—16日,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
4.缴费流程及截止时间、准考证打印方法详见我校招生网有关通知。
5.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缴费的考生,视为未成功报考我校的单招,不予安排参加我校单招考试。
第十三条 下列考生报考我校须具备相关条件,并于2022年3月4日16:00前将证明材料电子稿发至学校招生指定进行资格认定。考生在来校参加单招考试时,应携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不退)交学校招生就业处301室复核备案。否则,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人员或中职身份报考,不能享受该类考生的有关政策。提供虚假材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审核结果将于考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1.体育特长考生: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高中(中职)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8名,或市级个人或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三名者,并持有获奖证书和秩序册,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0年1月1日后出生)。体育特长测试为学校自行拟定的田径、男子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武术、体育舞蹈等项目(考生需自备测试运动鞋和运动服等),具体计划为田径2人、男子篮球6人、乒乓球2人、羽毛球3人、游泳2人、武术2人、体育舞蹈3人。需提供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和秩序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2.退役军人考生:退役军人须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或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考生,需提供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四条 我校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考(对口升学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所有考生必须按高考有关文件要求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如有严重疾病或专业禁忌,我校将不予录取或调剂到其他专业。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和入学资格复查,身体不合格及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
第五章 考试内容及形式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及普通高考相关标准自行组织单招考试。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为普通应往届及同等学力、中职和退役军人。
第十七条 成绩计算办法
1、普通应届考生:
(1)具有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以下简称一类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门总成绩折算成100分)+职业技能测试(非面试)成绩(100分)×80%+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100分)×20%,满分为200分。
(2) 不具有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以下简称二类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100分)+职业技能测试(非面试)成绩(100分)×80%+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100分)×20%,满分为200分。
2、退役军人:
需参加我院组织的 “职业技能测试”,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职业技能测试(非面试)成绩(100分)×80%+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100分)×20%,满分为100分。
3、体育特长生:
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详见附件:《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第十八条 我校单招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招生网通知。受疫情影响,凡参加我校考试的考生,考前14天内禁止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到校参加考试期间须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前需测量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的原则,按“院校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当院校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再考虑二志愿考生。
2、我校将以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实际报名人数为基数,根据考生类别、专业计划和报考情况分别划定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保持各类别考生录取比例基本一致。考试内容不同的专业组之间不得跨类调剂录取。
3、按国家政策规定,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考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如考生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录取政策。
4、同类别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文化素质、技能测试顺序录取。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4)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6、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的为准。
7、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上级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二十条 各类别考生录取办法:
1.按照实际到校参加考试的各类别考生填报的院校一志愿第一专业人数,结合我校招生计划确定各专业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专业志愿顺序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进行录取。
2.体育特长考生:根据考生学考成绩或者笔试(无学考成绩的)、体育专项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在单列计划中择优录取,并从相应类别的招生专业计划中扣除计划数。
3.退役军人考生:根据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专业志愿在单列计划中择优录取,
第七章 录取程序
第二十一条 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入围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间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或拨打招生电话查询录取情况。已经预录的学生按我校要求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征集志愿。填报我校一志愿但未被录取和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征集志愿。学校将征集专业及计划缺额在招生网公示,再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
第二十三条 确定录取。学校将经考生确认并公示后的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凡被学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日程安排
第二十五条 报名方式
报名电话:1385657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