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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盘龙路88号。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院(单独)招 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院2024年学院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学费标准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招生各专业人数及学费标准参考下表:
专业组 | 系部 | 专业名称 | 学制 | 专业计划 | 学费标准(元/年) | 备注 |
专业组一 (B1类考生任选专业组) | 资源环境系 | 环境工程技术 | 3年 | 54 | 4600 | C类体育特长生和D类退役军人单招计划各20个,考生可在单招专业内任选适合自己的专业填报;该两类生源录取后不单独分班,与其他类生源采取同样的集中全日制教学进行管理。 |
分析检验技术 | 3年 | 150 | 4600 | |||
矿物加工技术 | 3年 | 84 | 4600 | |||
工程地质勘查 | 3年 | 84 | 4600 | |||
矿山智能开采技术 | 3年 | 84 | 4600 | |||
冶金材料系 | 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 | 3年 | 84 | 4600 | ||
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 | 3年 | 126 | 4600 | |||
储能材料技术 | 3年 | 126 | 4600 | |||
稀土材料技术 | 3年 | 36 | 4600 | |||
建筑工程系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年 | 42 | 4600 | ||
建筑工程技术 | 3年 | 150 | 4600 | |||
工程造价 | 3年 | 42 | 4600 |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3年 | 24 | 4600 | |||
工程测量技术 | 3年 | 42 | 4600 | |||
机电工程系 | 数控技术 | 3年 | 30 | 4600 | ||
智能焊接技术 | 3年 | 30 | 460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年 | 204 | 4600 | |||
智能控制技术 | 3年 | 120 | 4600 | |||
专业组二 (B2类考生任选专业组) | 经济管理系 | 大数据与会计 | 3年 | 120 | 3500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年 | 96 | 3500 | |||
国际商务 | 3年 | 72 | 3500 |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七条 招生对象:符合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八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我院在完成第一志愿考生考试、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院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考试和录取。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
第九条 报考条件:根据生源特征及报考专业方向,将考生分为A、B、C、D四类,其中B类分为B1、B2类。
1、A类计划招生范围。招收取得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且具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2、B类计划招生范围。
B1类计划招生范围。招收取得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该类考生必须是志愿就读我院资源环境系、冶金材料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各专业。
B2类计划招生范围。招收取得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该类考生必须是志愿就读我院经济管理系各专业。
3、C类计划招生范围。招收取得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具有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跆拳道、体育舞蹈类等八个项目体育特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
(1)具有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2)高中阶段参加了省、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组织的体育比赛,获相应招生项目省级及以上前八名或市级比赛前六名,以获奖证书、秩序册和比赛成绩册为准。
4、D类计划招生范围。招收取得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持有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的退役军人。
第十条 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全省高职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3月,具体时间以最新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单招考试费:按省物价局文件标准80元/人,报名后请通过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导航”—“单招缴费”进行缴纳。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三条 我院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1、考试方式
(1)A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直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语文、数学两科原始成绩;B类、C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主要考查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基础科目知识,采用闭卷笔试形式;D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
(2)A类、B类、D类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基础、职业适应性、职业潜能、职业心理等内容,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3)C类考生由学院组织进行体育专项测试,专项测试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考试地点: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及体育专项测试均在我院进行。
3、考试内容
(1)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2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其中职业心理测试50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基础、职业适应性、职业潜能等知识测试150分。
(3)体育专项测试满分为200分,其中身体素质测试100分、专项测试100分。
4、成绩的计算
(1)A类、B类、C类考生综合成绩满分为400分,D类考生综合成绩满分为200分。
(2)A类考生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两科原始成绩之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B类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C类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体育专项测试成绩。
(5)D类考生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免文化测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按公平竞争、公开选拨、公开透明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类别,依据报考专业志愿,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类别顺序为D类、C类、A类、B类。其中C类、D类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则剩余计划转为A类、B类计划,再按一二志愿分别录取A、B类考生。
第十五条 免试对象和办法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院对口专业就读。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28日24时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28日24时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A类、B1类、B2类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在该类单招录取计划总数的1.6倍范围外的,不予录取; A类、B类、D类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中的职业心理测试低于30分的,不予录取。
2、我院将根据各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分类别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3、学院在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时会与考生进行有效沟通,请考生在报名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错误、失效或无法联系而影响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我院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分批次公布拟录取名单,在公示期内,拟录取考生需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如未按时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各专业空缺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序递补录取考生,递补录取名单另行公示。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优先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6、A类考生只能在A类计划专业中调剂专业录取;B1类考生只能在B1类计划专业中调剂专业录取;B2类考生只能在B2类计划专业中调剂专业录取。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85657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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