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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职业大学2024年高职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 四平职业大学 时间: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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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平职业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二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沥山路5117号。

第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四平职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招生计划

序 号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年 制单招计划人数
  1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340
  2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330
  3广告艺术设计 550113   335
  4室内艺术设计 550114   330
 5空中乘务 500405   340
 6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500113   340
  7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500606   335
 8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500406   335
 9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60701   330
 10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500210   335
1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0211   340
12新能源汽车技术 460702   330
13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 510305   330
14现代通信技术 510301   340
15物联网应用技术 510102   335
16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340
17市场营销 530605   330
18电子商务 530701   330
19无人机应用技术 460609   330
20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305   330
21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306   335
22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340
23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490213   330
24现代物流管理 530802   335
25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520802   340
26工商企业管理 530601   330
27现代文秘 590401   330
28机械设计与制造 460101   340
29数控技术 460103   330
30新能源装备技术 460204   335
31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460102   330
32建筑工程技术 440301   340
33工程造价 440501   335
34工程测量技术 420301   330
35建设工程管理 440502   330
36护理 520201   3100
37助产 520202   335
38医学影像技术 520502   370
39庸复治疗技术 520601   335
40医学检验技术 520501   340
41药 学 520301   340
42表演艺术 550204   335
43人物形象设计 550117   330
44播音与主持 560201   340
45音乐表演 550201   330
46通信系统运行管理 510306   335

录取说明

第五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七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1)对口类投档。按照吉林省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投档比例执行。

(2)高职单招类录取控制线。我校划定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根据招生计划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划定录取控制线。

2. 高职单招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未参加我校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原则:

 (1)专业录取。

①对口招生非艺术类录取严格执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其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二、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②对口招生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考生无需取得艺术类省统考合格证,成绩构成与对口招生非艺术类相同即文化 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原则与对口招生非艺术类录取原则相同。

③高职单招类录取。

I报考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将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Ⅱ报考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情况下,将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从第二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2)优先级别。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对口类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即专业综合)、文化素质测试(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高职单招类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3)退档。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且不服从调剂的,给予退档处理。

3.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已被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继续参加当年秋季高考,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当年秋季高考。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报名方式:

咨询电话:13856571402

2024年吉林单独招生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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