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辽源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永兴村光明大街777号
第五条 招生专业
所属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计划招生人数 | 备注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0 | |
机电工程学院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20 | |
机电工程学院 | 纺织机电技术 | 20 | |
机电工程学院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20 | |
建筑工程学院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20 | |
建筑工程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 | 20 | |
建筑工程学院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20 | |
建筑工程学院 | 市政工程技术 | 20 | |
建筑工程学院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20 | |
临床医学院 | 助产 | 20 | |
现代服务与经济管理学院 | 特种动物养殖技术 | 20 | |
现代服务与经济管理学院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20 | |
现代服务与经济管理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20 | |
现代服务与经济管理学院 | 现代物流管理 | 20 | |
现代服务与经济管理学院 | 导游 | 20 | |
现代服务与经济管理学院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20 | |
现代服务与经济管理学院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20 | |
现代服务与经济管理学院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20 | |
信息工程学院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20 | |
信息工程学院 | 大数据技术 | 20 | |
药学院 | 药品生产技术 | 20 | |
药学院 | 药学 | 20 | |
药学院 | 中药学 | 20 | |
医学技术学院 | 中医康复技术 | 20 | |
医学技术学院 | 医学美容技术 | 20 | |
医学技术学院 | 康复治疗技术 | 20 | |
艺术工程学院 | 园艺技术 | 20 | |
艺术工程学院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20 | |
艺术工程学院 | 室内艺术设计 | 20 | |
艺术工程学院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20 | |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20 | |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 | 20 | |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应急救援技术 | 20 | |
机电工程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40 | 含校企合作 |
现代服务与经济管理学院 | 电子商务 | 40 | 含校企合作 |
信息工程学院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40 | 含校企合作 |
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40 | 含校企合作 |
艺术工程学院 | 环境艺术设计 | 40 | 含校企合作 |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40 | 含校企合作 |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 40 | 含校企合作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50 | 含校企合作 |
牙科技术学院 | 口腔医学技术 | 80 | 限招专业 |
临床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110 | 限招专业 |
医学技术学院 | 医学检验技术 | 120 | 限招专业 |
护理学院 | 护理 | 600 | 限招专业 |
第六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七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八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按不超过计划数的原则执行。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高考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高考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对口招生的科目顺序为技能测试、语文、外语、数学。专业调剂考生,规则同上。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在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退档。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报名方式:
咨询电话:1385657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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