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山东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报名条件、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 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考试报名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1.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2.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无选考科目要求,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合格,非全部合格考生报名后不予录取。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审批公布的为准。
(一)招生计划调整原则
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二)学制
全日制专科学制3年,实施学分制管理。
第九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
(二)报名方式
1.考生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高校和专业。
2.选择“12328山东职业学院”相关专业进行志愿填报。
3.考生网上缴纳费用,缴费标准根据《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4.缴费成功,可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5.网上缴费流程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通知为准。
(三)信息确认及察看考场
1.考生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到我校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及察看考场。
2.现场确认时间: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
现场确认地点: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
3.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只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照片身份证明盖章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
(2)获奖情况或者其他特长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一份。
4.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无需提交体检报告。
注: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所交材料和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招生考试
(一)考试形式及内容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文化素质考试两个环节,缺少一项,不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包括笔试和面试环节,其中笔试100分,面试100分。笔试考试依据国家相关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各占50分。面试由学校依据考生类别及报考专业制定考核内容及相关规则。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0分,面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赋分和面试两个环节,缺少一项,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赋分。面试由学校依据考生报考专业制定考核内容及相关规则,主要考察形体五官、风度举止、动作反应、语言表达、才艺展示五部分。
(二)考试安排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考试,具体要求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通知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线为综合成绩260分,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线为综合成绩260分,综合成绩(单独招生:由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综合评价招生: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构成)低于录取资格线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如免试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在招生计划调整仍不能满足情况下,依据考生参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由高到低排序,排序规则如下:国家级、省级依次递减;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递减,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应届毕业生。
单独招生免试考生在报名截止及学校资格审核通过后5天内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如具有免试资格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人数,不再组织非免试考生相关测试与录取环节(此类特殊情况,非免试考生全额退费)。
第十三条 参加单独招生的非免试考生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考生体检不符合要求(详见“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的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公示
(一)拟录取名单在第一时间通过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二)拟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复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管理规定,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数据按规定时间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保进入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库。
第十六条 申诉复核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以登录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相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七章 报名方式
咨询电话:13856571402
2024年山东省高职单独考试及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入口:点击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