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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演唱,考查考生是否能够运用声乐科学的发声方法和技巧诠释声乐作品。
二、考试标准
1.能够根据作品合理地运用气息。
2.咬字、吐字清晰;体现作品风格;有感情地表现歌曲内涵;具有一定的音乐表现能力。
3.能够根据自己的音域和声区选择适合的作品。
4.能够在正确发声状态的基础上较完整流畅地演唱美声或民族声乐作品。
三、考试形式、时间
考试形式:现场背谱演唱自选声乐作品一首。(中外作品不限)
考试时间:声乐作品演唱时间3分钟左右,满分50分。
考试要求:学生自备伴奏MP3格式播放,须存放在自备U盘中或自带伴奏者,考场只提供钢琴。
《器乐演奏》(钢琴或第二乐器)
一、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演奏,考查考生是否能够完美地诠释器乐作品的音乐内涵。
二、考试标准
1.乐谱要正确、熟练,熟记于心。
2.技术要正确规范,自如娴熟,技艺精湛。
3.声音要自然圆润,悦耳动听。
4.演奏效果要有音乐表现力和音乐感染力,扣人心弦。
三、考试形式、时间
考试形式:现场演奏自选器乐作品一首。(中外器乐作品不限)
考试时间:器乐演奏时间为3分钟左右,在器乐演奏考试过程中,主考官可视其具体情况中断其演奏。
考试要求:考场只提供钢琴,其它乐器、设备自备。
注:以上专业技能两科考试时间合计6分钟左右,其中各占50分,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