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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学校前身为始建于1936年的私立吉林助产学校,1993年,经教育部更名为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名沿用至今。
截至2015年1月,学校占地面积47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796万元。学校有校内实验实训中心10个,实验(实训)室230个;学校设有5个系部,24个招生专业,有教职工504名,学生6034人。
2.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单独招生工作。
3.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序号 | 类型 | 专业 | 科类 | 学费(元/年·生) | 招生计划 |
1 | 普通专业 | 临床医学 | 文理兼招 | 6500 | 100 |
2 | 口腔医学 | 文理兼招 | 6500 | 100 | |
3 | 预防医学 | 文理兼招 | 6000 | 40 | |
4 | 卫生信息管理 | 文理兼招 | 4500 | 40 | |
5 | 医学营养 | 文理兼招 | 4300 | 30 | |
6 | 中医学 | 文理兼招 | 6500 | 50 | |
7 | 针灸推拿 | 文理兼招 | 6500 | 70 | |
8 | 康复治疗技术 | 文理兼招 | 6000 | 20 | |
9 | 中医养生保健 | 文理兼招 | 6000 | 40 | |
10 | 护理 | 文理兼招 | 6500 | 200 | |
11 | 助产 | 文理兼招 | 6500 | 40 | |
12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文理兼招 | 5000 | 45 | |
13 | 医学检验技术 | 文理兼招 | 6500 | 50 | |
14 | 医学影像技术 | 文理兼招 | 5500 | 20 | |
15 | 眼视光技术 | 文理兼招 | 5500 | 26 | |
16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文理兼招 | 5500 | 30 | |
17 | 药品生物技术 | 文理兼招 | 6500 | 80 | |
18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文理兼招 | 6000 | 50 | |
19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文理兼招 | 5500 | 50 | |
20 | 药物制剂技术 | 文理兼招 | 6500 | 35 | |
21 | 化妆品技术 | 文理兼招 | 4500 | 40 | |
22 | 药学 | 文理兼招 | 6500 | 100 | |
23 | 中药学 | 文理兼招 | 6500 | 70 |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1.符合吉林省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考生均可报名。
2.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外语三科,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考试考试形式为上机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第五章 志愿填报
达到吉林省单独招生资格线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院招生信息网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允许填报1所院校志愿,不可兼报其他院校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
第六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3.对口类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高职单招类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院根据“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5.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