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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属警察体制。
学校座落于吉林省长春市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警苑路1号。其前身是吉林省司法学校和吉林省监狱警官学校,隶属吉林省司法厅,部颁代码12901。
据2015年学校官网显示,学院位于长春市小合隆经济开发区,其中教育用地3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万多平方米。
2.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单独招生工作。
3.学校全称: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校区地址:吉林·长春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学习形式 | 网上报名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
全日制大专 | 3年 | 全日制 |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1.符合吉林省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考生均可报名。
2.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外语三科,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考试考试形式为上机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第五章 志愿填报
达到吉林省单独招生资格线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院招生信息网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允许填报1所院校志愿,不可兼报其他院校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
第六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3.对口类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高职单招类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院根据“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5.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