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吉林省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吉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性质及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条 学校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吉林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由省财政全额拨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吉林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招收参加2024年高职单招的普通高中、中职类考生和参加对口招生报名的中职类考生。
第四条 2024年高职分类招生专业参考如下:
院系及电话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管理学院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校企合作) | 40 | 6000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60 | 4500 | |
电子商务(校企合作) | 80 | 5500 | |
旅游管理(校企合作) | 40 | 待定 | |
大数据与会计(校企合作) | 40 | 待定 |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校企合作) | 60 | 5500 |
智能焊接技术 | 30 | 410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校企合作) | 60 | 7000 | |
电气自动化技术(校企合作) | 40 | 5500 | |
机械设计与制造(校企合作) | 30 | 5500 | |
数控技术(校企合作) | 30 | 5500 | |
建筑工程学院 | 工程造价(校企合作) | 40 | 3700 |
建筑工程技术(校企合作) | 40 | 3700 |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校企合作) | 40 | 3700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40 | 3700 | |
粮油食品学院 | 食品营养与健康 | 30 | 待定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40 | 3500 |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30 | 3500 |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30 | 3300 | |
粮食工程技术与管理 | 30 | 3500 | |
汽车工程学院 |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校企合作) | 30 | 4500 |
汽车电子技术(校企合作) | 40 | 60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校企合作) | 40 | 6000 |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校企合作) | 30 | 6000 |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校企合作) | 40 | 6000 |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校企合作) | 30 | 6000 | |
新能源汽车技术(校企合作) | 50 | 5500 | |
生物工程学院 | 宠物医疗技术(校企合作) | 50 | 6000 |
畜牧兽医(校企合作) | 60 | 3500 | |
生物制药技术 | 60 | 3700 | |
农业生物技术 | 30 | 3700 | |
园艺技术 | 30 | 待定 | |
信息工程学院 | 动漫制作技术(校企合作) | 80 | 8500 |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校企合作) | 60 | 6500 | |
数字媒体技术(校企合作) | 60 | 650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40 | 41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0 | 4100 | |
医护学院 | 康复治疗技术 | 40 | 4300 |
护理 | 128 | 4300 |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相关要求
第五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授课均为英语。
第六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七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八条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一)对口招生
1.录取控制线由省考试院统一划定,接受省考试院规定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
2.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为:技能、语文、外语成绩为顺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所报专业都不能录取,则调剂到未录满的同大类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则做退档处理。
(二)高职单招
1.对于照顾加分按照国家及吉林省相关文件执行。
2.学校根据单招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设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线上面试”形式进行。
3.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按所报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为:技能、语文、外语成绩为顺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所报专业都不能录取,则调剂到未录满的其他专业。考生未明确标注同意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对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政策。
(一)在校学生可获得奖、助学金;
(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应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856571402
山东省高职分类招生报名入口:点击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