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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工作安排,积极推进学院分类招生考试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和“阳光工程”各项要求,结合学院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报考条件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2023年正式报名的考生。
三、网上填报志愿
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单独考试招生规定和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则报考无效。
四、考试形式与内容
(一)考试形式
因疫情原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采取线上考试形式,具体考试要求及流程届时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考试内容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内容为考生在计算机上操作完成基本文化素质、学习能力、心理素质、职业潜能、就业倾向等综合素质测试内容。
1.文、理科
试题内容由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及综合素质测试组成,总分值3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分值200分(语文、数学、英语共200分,文、理科分类命题考核,文科:语文、数学(文科)、英语;理科:语文、数学(理科)、英语),职业适应性测试及综合素质测试分值100分。
2.中职毕业生各相关科类
试题内容由各相关科类专业综合文化知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及综合素质测试组成,总分值300分,其中专业综合文化知识分值200分(按照报考科类分类命题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及综合素质测试100分。
五、录取
(一)根据招生计划与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志愿清”原则录取考生。
(三)通过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四)考生体检及其它相关录取资格的信息均采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
六,报考专业
七、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考试,如有虚假、隐瞒或伪造、涂改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单独考试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考生若在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处理。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