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享有“教育之乡”和“民族团结进步之乡”美誉的全国文明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府延吉市,由延边州人民政府主办,前身是创建于1955年的延边财经学校、创建于1958年的延边黎明农民大学、创建于1975年的延边职工大学和创建于1989年的延边工业学校。2011年2月,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学院前身办学68年来,共培养8万多名品学兼优的技术人才;学院成立13年来,积淀了扎实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基础,办学活力和办学水平全面提升。省、州领导多次到学院视察调研,勉励学院聚焦延边产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单独招生工作。
3.学校全称:延边职业技术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校区地址:中国 吉林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3 |
动漫制作技术 | 510215 | 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550103 | 3 |
软件技术 | 510203 | 3 |
数控技术 | 460103 | 3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3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3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10101 | 3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3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3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3 |
市场营销 | 530605 | 3 |
电子商务 | 530701 | 3 |
工程造价 | 440501 | 3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3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701 | 3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500210 | 3 |
旅游管理 | 540101 | 3 |
应用韩语 | 570204 | 3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500113 | 3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3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3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3 |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1.符合吉林省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考生均可报名。
2.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外语三科,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考试考试形式为上机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第五章 志愿填报
达到吉林省单独招生资格线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院招生信息网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允许填报1所院校志愿,不可兼报其他院校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
第六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3.对口类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高职单招类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院根据“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5.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