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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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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计算机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我院单独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总成绩最低分数要求。

        对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对专业志愿(含志愿顺序)、总成绩均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安排专业录取。对未满足专业志愿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按照教育部规定,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考。被录取的考生在收费标准、学籍注册、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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