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具有普通高考资格考生
二、命题指导思想
根据学院对学生文化素质与能力的要求,按照“考查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考查能力”的原则,语文科目考试注重考查考生对高中语文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考生进入高职学校继续学习所必须的语文知识应用能力,了解考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完成与职业教育的对接。
三、考核目标与要求
本科目考查考生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六种能力以及职业适应性能力。
A.识记:指识别和记忆,是最基本的能力层级。
B.理解:指领会并能做简单的解释,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
C.分析综合:指分解剖析和归纳整理,是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级。
D.鉴赏评价:指对阅读材料的鉴别、赏析和评说,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阅读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E.表达应用:指对语文知识和能力的运用,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表达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F.探究:指对某些问题进行探讨,有见解、有发现、有创新,是在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的基础上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对A、B、C、D、E、F六个能力层级均可有难易不同的考查。
四、考试范围与要求
1.考核方式:笔试
2.试卷满分为100分
3.题型与分值比例:
科目 | 题型 | 总分 |
语文 | 客观题 | 约70分 |
主观题 | 约30分 |
五、考试内容与要求
语文考试内容与普通高考考试范围相同,按照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中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个目标的“语文1”至“语文5”五个模块,选修课程中诗歌与散文、小说与戏剧、新闻与传记、语言文字应用、文化论著研读五个系列,组成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对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均可有难易不同的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