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录取工作将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尊重专业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考试成绩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成绩相加形成。
3.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同分末段成绩考生以职业技能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
5.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6.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在新生复查中出现冒名顶替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