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2、录取标准按面试的成绩依次排序,由高到低,参考考生综合成绩,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同分末段录取原则:按照对报考专业的认知以及专业素养测试、人文综合素养考核、个人特长展示、整体思想行为的考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调整专业;不能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须参加各市(地)组织的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合格方可正式入学,如不参加体检将取消录取资格。
4、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