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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时间
2023年3月26日至4月12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综合测试和学校预录取。
第一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我校将在学校官网上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2023年4月6日至4月12日。在我校第一阶段没有完成计划的情况下,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和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均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邮箱附后),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阶段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待定。4月12日前,在学校官网上公布本校第二阶段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2023 年4月14日前,到省招考院办理高职单招录取手续。
二、录取原则
1、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遵循“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2、对于同分末端考生,按照面试、语文、数学、外语测试成绩先后顺序,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3、已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4月份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4、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已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5、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三、纪检监察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安全有序。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生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