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 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依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一、综合成绩计算
(一)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5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50%。
(二)应、往届中职、中技、职高毕业生:综合成绩=综合文化考试平均成绩×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50%。
二、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一)护理专业:女生1.55米及以上,男生1.65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二)助产专业:只招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三)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身体无残疾,无特殊体味,肝功能正常,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三、其他录取说明:
(一)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经教育厅组织审核合格后,可免试录取到我院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二)报考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按照程序审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证明材料在面试时提交)
(三)报考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者高中(中职)阶段在市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体育特长生,提供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并上交复印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加20分。(证明材料在面试时提交)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于8月份经录取系统投档录取后,制作录取通知书,经邮政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五、新生入学后,按省教厅学籍管理规定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入学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高考的须于2023年4月25日至4月27日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